干货丨音乐作品后面的op、 kv、 RV、D是啥意思?
想了一天,也不知道WoO啥意思,算了,出去走走……终于我看到了这个帖子
古典音乐作品编号标记解读
最常见的记号是op或opus
我们常见到一些古典音乐作品的名字后面跟着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典型者如op37、 kv525、 RV4、D112等。这些标号表示什么意思、来源于哪里、有什么作用? 最常见的记号是op或opus,拉丁语的意思是“作品”,它大概起源于17世纪初叶,出版音乐乐谱的出版商为了区别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而标上记号,这就是op。op记号通常是按同一作曲家出版作品的次序由小到大编号,但这又并不是绝对的。但op标记也有问题,例如很多作曲家的作品由不同出版商出版,那时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序号;因此会出现某作品在一个出版商标号为op3,在另一出版商标号为op8,甚至有第三个出版商那里编号为op6,这样显然会造成混乱。
简单梳理一下上端的内容,方便记忆
1. 在音乐作品的编号中,我们最常见的记号是op,拉丁语的意思其实是“作品”,它大概起源于17世纪初叶,出版音乐乐谱的出版商为了区别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而标上记号,这就是op。op记号通常是按同一作曲家出版作品的次序由小到大编号,如第一部作品标作op.1(作品第一号)。
2. 如果一部作品中包含数首乐曲,则用分号no.(Number的缩写)。如Op.1 NO.2或Op.1b,表示第一号作品中的第二首。
3. 作曲家逝世后出版的作品称作“遗作”(op. posthumous),以op. post.或op. posth标记。
关于Op下面最好也知道
但有时候op标记也会有差异,例如很多作曲家的作品由不同出版商出版,那时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序号,因此会出现某作品在一个出版商标号为op3,在另一出版商标号为op8,甚至有第三个出版商那里编号为op6的情况。所以,近两百年来越来越多学者研究前人的音乐作品。这些学者为研究这些作曲家的作品,列出他们所有作品进行研究甚为重要。由于op记号有时会造成混乱,或者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新的作品,或是一些作品未正式出版而没有op记号,这时对所有作品进行重新编号便成为这些学者的又一项工作。由此就产生如BWV、D等编号,这些编号往往是提出新作品编号的学者名字的代表字母。
一般认为最早为自己作品编号的是意大利作曲家班基耶里。欧洲18世纪初期,作曲家一般不为自己的作品编号,这时多由出版商从方便的角度为作品编号。这种编号不能如实反映作曲完成的先后顺序。你知道最早的最早有系统地为自己作品编号的作曲家是谁么?慢慢往下看。
音乐学研究的进展导致Op编辑容易混乱
近两百年来,越来越多学者研究前人的音乐作品。这些学者为研究这些作曲家的作品,列出他们所有作品进行研究甚为重要。由于op记号有时会造成混乱,或者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新的作品,或是一些作品未正式出版而没有op记号,这时对所有作品进行重新编号便成为这些学者的又一项工作。由此就产生如BWV、D等编号,这些编号往往是提出新作品编号的学者名字的代表字母。
记住这些作曲家作品常用的记号
作品记号/适用的作曲家
AV——Richard Strauss 理查-斯特劳斯
B——Dvorak 德沃扎克
BB——Bartok 巴托克
BWV——J.S. Bach 巴赫
D——Schubert 舒伯特
F——Vivaldi 韦瓦尔第
H——Holst 侯斯特
HWV——Handel 亨德尔
K——Mozart 莫扎特
KV——Mozart 莫扎特
L——Debussy 德彪西
M——Vivaldi 韦瓦尔第
Op——大多作曲家
P——Vivaldi 韦瓦尔第
R——Vivaldi 韦瓦尔第
RV——Vivaldi 韦瓦尔第
S——J.S. Bach 巴赫 (与BWV相同)
S——Liszt 李斯特
Sz——Bartok 巴托克
WWV——Wagner 瓦格纳
Z——Purcell 帕萧
再来个全面的整理
亨德尔 Georg Friedrich Händel 1685-1759 作品号:HWV
巴赫 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 作品号:BWV
维瓦尔第 Antonio Lucio Vivaldi 1678-1741 作品号:RV
巴哈贝尔 Johann Pachelbel 1653-1706 作品号:P, T, PC
斯卡拉蒂 Domenico Scarlatti 1685-1757 作品号:K, L, P, CZ(斯卡拉蒂的作品号K后面一般会同时标注作品号L。但还是很容易与莫扎特混淆,注意区分)
莫扎特 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6-1791 作品号:K/KV
贝多芬 Ludwig van Beethoven1770-1827 作品号:大多数是通常的Op符号,后来人们为没编到Op符号的作品编了一组WoO序号(Works without opus number),勃拉姆斯和舒曼等也有部分作品采用WoO符号进行编号。
韦伯 Carl Maria von Weber 1786-1826 作品号:J
李斯特 Franz Liszt 1881-1886 作品号:S
肖邦 Fryderyk Franciszek Chopin 1810-1849 作品号:KK
门德尔松 Jakob Ludwig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1809-1847 作品号:MWV
舒伯特 Franz Schubert 1797-1828 作品号:D
瓦格纳 Richard Wagner 1813-1883 作品号:WWV
柏辽兹 Hector Louis Berlioz 1803-1869 作品号:H
布鲁克纳 Anton Bruckner 1824-1896 作品号:WAB
理查德施特劳斯 Richard Strauß 1864-1949 作品号:TrV, AV
德沃夏克 Antonín Leopold Dvořák 1841-1904 作品号:B
斯美塔那 Bedoich Smetana 1824-1884 作品号:JB, B, T
霍尔斯特 Holst Gustav Theodor 1874-1934 作品号:H
德彪西 Achille Claude Debussy 1862-1918 作品号:L
巴托克 Béla Viktor János Bartók 1881-1945 作品号:Sz, BB, DD
注意:
肖邦、柏辽兹、理查、德沃夏克、门德尔松等作曲家的作品一般情况下用Op编号,只是学术研究时有可能用到专门的编号。
瓦格纳、布鲁克纳、斯美塔那、德彪西等人的作品一般不用编号。
用op.(opus的缩写)标记
如第一部作品标作op.1(作品第一号)。 如果一部作品中包含数首乐曲,则用分号no.(number的缩写)。如op.1,no.2或op.1b,表示第一号作品中的第二首。 作曲家逝世后出版的作品称作“遗作”(op. posthumous),以op. post.或op. posth标记。
音乐作品编号大体出自三类人之手
1、作曲家本人;2、出版商;3、音乐学家
一般认为最早为自己作品编号的是意大利作曲家班基耶里。欧洲18世纪初期,作曲家一般不为自己的作品编号,这时多由出版商从方便的角度为作品编号。这种编号不能如实反映作曲完成的先后顺序。贝多芬是最早有系统地为自己作品编号的作曲家,今日所见其重要作品的编号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仍有遗漏。 近代一些音乐学家从利于后人对作曲家作品研究出发,对重要作曲家尚无编号作品进行有系统的编号;对无系统编号者亦加以重新编号,并标注特定的标记。
J.S.巴赫的作品编号
J.S.巴赫的作品编号由德国音乐学家W.施米德(Wolfgang Schmieder,1901-1973)编成,以BWV(德文Bach-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巴赫作品编号”)为标记,1950年起使用。许茨的作品编号由施皮塔等人编成,以SWV(德文Schutz-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许茨作品编号”)为标记。
斯卡拉蒂的作品编号
斯卡拉蒂的作品编号分别由意大利钢琴家朗戈(Alessandro Longo,1864-1945)、美国古钢琴演奏家柯克帕特里克(Ralph Kirkpatrick,1911- )和意大利音乐家佩斯特利(Giorggio Pestelli,1938- )编成,分别用三人姓氏第一个字母L.K.P.为标记。
许茨的作品编号
许茨的作品编号由施皮塔等人编成,以SWV(德文Schutz-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许茨作品编号”)为标记。
莫扎特的作品编号
莫扎特的作品编号由克歇尔编成,以K.或K.V.(Kochel-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克歇尔编号”)的标记,1862年起使用,后又以A.爱因斯坦于1937年修订,以K3为标记,再以瑞士音乐家基格林(Franz Giegling,1921- )1964年修订,以K6为标记。
贝多芬的作品编号
贝多芬是最早有系统地为自己作品编号的作曲家,今日所见其重要作品的编号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亦有有遗漏者,这是就由后人补编,主要用WoO(Werk ohne Opuszahl的缩写,意即“未编号作品”)为标记。贝多芬的作品编号有遗漏者,由后人补编,主要用WoO(Werk ohne Opuszahl的缩写,意即“未编号作品”)为标记。
舒柏特的作品编号
舒柏特的作品编号由奥地利音乐学家多依奇(Otto Erich Deutsch,1883-1967)重编,以D为标记。
走近特色音乐文献
索引学视野中的乐谱文献工作
景月亲
(西安音乐学院图书馆 710061)
导读:索引学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有赖于索引学的原理与方法在各个学科乃至各类型文献领域的应用实践。索引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不会也不应让任何一个学科或文献类型留下空白。本文以索引学的视角,审视作为特色音乐文献的乐谱文献工作,如号码索引之于作曲家作品的整理研究、版本对照索引之于乐谱版本现象与研究、旋律索引之于音乐主题类工具书排检系统的设置以及曲目索引之于馆藏乐谱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等,指出存在问题,呼吁索引学界关注包括乐谱文献在内的特色文献索引编制与研究。
索引学是一门实用科学,各门学科的深入研究和发展都离不开索引的帮助。相应地,索引学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也有赖于索引学的原理与方法在各个学科乃至种类型文献领域的应用实践。索引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不会也不应让任何一个学科或文献类型留下空白。在音乐学科领域,作为记录音乐艺术形象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可谓独具特色,被喻为特色音乐文献,其整理既有与普通文献相同的一面,又有别于其它类型的普通文献。以索引学的视角审视特色音乐文献并期望引起关注,无论对我国索引学界还是音乐文献学界均有着积极的意义。
乐谱文献的产生先于音响资料。它是记录和保存音乐作品的基本文献形式,是将音乐形象用记谱法记录下来形成的一类音乐文献。在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记谱法的产生和完善对乐谱文献的最终出现至关重要,从而结束了音乐口耳相传的传承传播历史,使音乐的保存利用有也稳定的符号保障。但是,印刷术发明之前,音乐作品主要以手抄的方式缓慢流传,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活字印刷术的改进,乐谱出版业在欧洲各城市相继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作曲家们逐步摆脱了对抄谱手的依靠,其新的作品代之以统一的印刷本乐谱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快速传播,乐谱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工作随之兴起。由于乐谱文献在音乐作品的保存以及由此展开的研究作曲家创作思想、分析作品风格、诠释音乐作品方面的划时代性贡献,所以自乐谱文献产生以来,围绕乐谱文献的一系列工作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的论述将以索引学的视角,梳理、分析关于乐谱文献产生至今的几类代表性乐谱文献工作,审视乐谱文献工作已有的成绩、不足及其它相关问题。
1. 号码索引与音乐家作品的整理研究
号码索引是以某一类型文献原有的编号作为标目,并按照号码顺序排列的索引〔1〕。整理音乐家的作品,“编号”非常重要。早期作曲家们的作品并无编号,编号的起源始于西方〔2〕。西方音乐史上,著名的作曲家多不胜数,著名且留传后世的音乐作品更是难计其数,加之音乐创作的即兴性及作品体裁的多样性因素,早期一些作曲家个人作品零散无章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围绕某一作曲家个人作品的演奏、研究、出版而掘整理其作品显得尤其必要。在这一过程中,最终形成一套或几套相对完整的作曲家作品目录,这个“作品目录”实际上即是基于索引功能的个人作品号码索引,而“号码”则是源于整理者所给出的作品编号。
音乐作品编号是标识作曲家作品的序号,大体出自作曲家本人、出版商、音乐学家三类人之手,最常见的用.OP. (拉丁语Opus的缩写,即“作品”)标记。在欧洲18世纪初期,作曲家一般不为自己的作品编号,这时多由出版商为了区别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从方便的角度为作品由小到大编号,通常按其作品的创作次序。但由于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编号”,所谓的作品编号并不能完全如实反映作品完成的先后顺序,于是一些作曲家本人开始为自己的作品编号。如贝多芬最早系统地为自己作品编号的作曲家,我们今天看到的重要作品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即便如此,个人编号仍有许多遗漏。因此,后来越来越多的音乐学家从利于后人对作曲作品研究出发
对重要作曲家尚无编号的作品进行有系统地编号:对系统编号者加以重新编号,并标注特定的标记,这些标记通常是提出新作品编号的学者名字的代表字母或者目录、索引名称的缩写(由于整理者不同,有的作曲家会有两个甚至三个作品编号),例如海顿的Hob编号、莫扎物的K和KV编号、斯卡拉蒂的L、K和P编号以及巴赫的BWV编号、肖邦的BI编号,等等。这些都已成为权威的作品通行于世,如《巴赫作品目录(Bach-Werke-Verzeichnis)》简称BWV,为现在世界上巴赫作品最为标准的编号。又如肖邦作为即兴作曲大师,其个人作品的手稿之多是音乐史上人所共知的,这同时给肖邦作品手稿研究带来许多困难。英国学者布朗于1960年将肖邦作品重新编号,命名为《布朗索引(Brown Index)》,简称BI编号,被公认为极具学术价值。
确定了作品编号并以此为序逐一编目〔包括:编号、曲目(标题)、创作地点、日期(或首演地点、时间)等〕形成作品目录或索引。经作品编号有序化的音乐作品,给音乐出版、音乐家作品研究以及广大音乐院校师生、音乐爱好者检索利用特定音乐作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巴赫著名的宗教音乐作品《马太受难曲》,其作品号为BWV244,相应地该作品号唯一代表的作品亦即这首《马太受难曲》。笔者手头有三联书店出版的《爱乐》杂志随刊赠送的《巴赫作品总目录》、《海顿作品总目录》、《莫扎物作品总目录》三份,其标目内容基本一致,每个条目均以“编号”系目;作品大类之下按作品号依次编排由于作品号与音乐作品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只要知其一,便会得到其它相关信息,方便好用。正是如此,作品号也成为音乐图书馆乐谱著录的一个重要项目,是读者查找音乐家特定音乐作品的重要参考线索。外国音史上,一曲多名、同曲异名、异曲同名的现象比较多见〔3〕,这给音乐工作者及音乐爱好者学习欣赏外国乐曲(曲谱/音响资料)带来诸多不便。除了“曲名词典”类工具书可供查找以外,从曲作家作品索引(目录)中给定的作品号入手也强方便解决此类问题。因为一个作品号对应的音乐作品是固定和唯一的。如著名的《月光奏鸣曲('Moonlight' Sonata)》是人们(而非作曲家自己)对贝多芬的《升C小调钢琴幻想曲式奏鸣曲》, OP.,no.2的称呼,其不同版本的名称就有很多:“Sonata no.14”、“Mondschein Sonata”、“Sonata in #C Minor”、“Sonata, op.27 no.2”、“K1avier Sonata nr.14”、“A1Chaiarodilnna”等,尽管如此,这些不同题名所代表的都是贝多芬的作品27号的第二乐章。
2. 版本对照索引与乐谱版本现象及研究
版本对照索引是一种用于查找同一文献不同版本而编制的索引〔4〕,版本对照索引之于乐谱研究,有着重要的版本学和文献学意义。
音乐文献史上,乐谱文献(及音响资料)的版本现象非常普遍〔5〕。例如我国古代的乐曲(如古琴、古筝曲等),由于历代口传心授及文字谱(如工尺谱)记谱法的局限性,于是流传中产生了不同演奏家不同的释谱;同一乐曲经不同释谱,作品的风格很可能迥然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流派的不同版本。同样,乐谱作为本文音乐的主要流传方式,不同时期的乐谱版本,反映了本文音乐的流变历程。仅从内容上看,音乐家将本文音乐史上现有的各种乐谱版本分为“学术版本”、“评论版本”、“实用版本”和“演奏版本”四大类〔6〕。而不论中外的乐谱文献,由于记谱法的不同、开本大小、记录方式的区别以及出版地区、出版时间、版次、纸墨、装帧等的不同也强以形成乐谱文献的不同版本形式。版本的选择利用对于音乐教学、研究、演奏等领域非常重要。例如,研究、教学或演奏肖邦音乐,不能不涉及到不同版本的肖邦作品。而其他作曲家相比,肖邦作品的版本是最多的,江集起来大概有90种之多〔7〕。
乐谱版本现象如此丰富,为乐谱版本对照索引提供了相当大的实践和学术研究空间。版本对照索引专门针对文献版本众多编制,此类索引会引导文献求者检索到所需特定的版本类型,是版本选择的参考依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扩大对外交流,各国学者来华进行音乐学术活动日益频繁,学术讲座、专题音乐会屡屡举办;同时各音乐院校纷纷聘请外教执教;国际国内各种音乐比赛频频举办,音乐教学、表演中乐谱版本的选择问题日益凸现出来,版本研究逐渐受到重视。
图书馆乐谱采访也加强了对版本的甄别与选择,以保证馆藏版本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乐谱版本对照索引的编制和研究无疑应相应地跟上。据笔者了解,目前在我国音乐文献领域尚未有专门的乐谱版本对照索引编制,对于索引学界来说既意味着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我国,由于受特定历史条件限制,对于乐谱版本尤其是西方音乐版本重视不够,缺乏“版本”意识,所以即便乐谱收藏最为权威的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从版本意义上看可供研究、判断和选择的版本余地也相当有限〔8〕。这种局面使得索引学视野中的乐谱文献版本问题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其突破显然不仅仅是索引学界的问题。但是在民族音乐学领域,随着对民族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和深入研究,一些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不同流派、不同版本的古曲如古琴、古筝、琵琶等受到专业人员的普遍关注,在这一领域,以索引人的“索引精神” 〔9〕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还是有可能做到的,也是很有价值的。
3. 旋律索引与音乐主题类工具书检索途径的设置
旋律索引〔10〕是音乐文献领域特有的一种索引,这种索引以音乐作品的主题旋律为检索点,通过人们尚能记起的乐曲主旋律查找曲名、曲作者等相关内容。如1938年佩恩编的《巴赫作品旋律索引》等;一些以“主题词典”、“旋律词典”称谓的此类工具书,也是基于作品主题旋律为主要检索途径而编排的,如美国的《器乐主题词典》、《歌剧主题词典》,日本的《音乐主题词典》(分管弦乐、室内乐、声乐三卷);我国出版的《外国名曲旋律辞典》(孙**、姚方正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1992年)、《中国音乐主题辞典》(庄永平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1996年)等等。
音乐主题,又称旋律主题,《外国音乐辞典》(上海音乐出版社,1988年)中解释为:乐曲的音乐实体(由若干音符组成,通常具有旋律性),是乐曲的主要乐思或几个主要乐思之一,特别是器乐曲中,主题是铺叙、展开或变奏的基础。《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中国大百全书出版社,1990年)认为:作为乐曲的基本乐思,并用作全曲或乐曲一部分的发展基础的音乐素材称为主题。《中国音乐主题辞典》就此总结道:音乐主题是指那些具有主要乐思、并有一定旋律性的核心旋律部分。音乐主题常被作曲家为塑造主要音乐形象或表达作曲家本人的主要感受而设计、被用作全曲或乐曲一部分发展基础的音乐素材。从以上解释中可以看出,“音乐主题”在本质上与情报语言学中的“主题”是相一致的,文章、图书的“主题”用关键词、主题词来概括,而“音乐的主题”思想只能来自于乐曲旋律本身。因此,“就音乐主题的旋律而言,它必然是一首乐曲(或歌曲)中最精彩、最辉煌的部分,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11〕。因而以主题旋律作为标目标引音乐作品,也最能体现该部作品。基于主题旋律编制的专门索引、词曲,也可以有效地满足音乐作品检索方面人们特殊的需求,所以主题旋律也是音乐作品特有的一个检索点。
相对于其它索引,主题旋律索引涉及到“音乐”及作品本身,对于仅仅从事一般文献工作者来说有更多专业上的制约,所以,主要由专业人员参与编制,其排检法除了曲名排检法以外,固定唱名排检法、首调音名排检法、旋律走向排检法等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 曲目索引与乐谱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
曲目索引是针对乐谱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而编制的一种内部使用索引,多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自行编制而成。一般来说中,音乐专业图书馆是系统、全面收集保存乐谱文献并提供使用的部门,为了满足用户对特定音乐作品的需求,图书馆非常有必要编制这种深度揭示馆藏的曲目索引。
同普通图书馆有所不同,音乐专业图书馆的读者需求更多的是以“音乐作品”为单元,读者需求呈现出明显的针对性和特定性,也就是说读者对乐谱文献的需求往往是非常具体的:或者是某一作曲家的某一具体作品,或者是某一种记谱法(线谱或简谱)的具体作品,或者是某一开本(如乐队总谱或袖珍总谱),或者是某一谱别(如谱、分谱或钢琴缩谱)的作品等等。但是乐谱文献的出版形式却是,一部分大型作品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大部分音乐作品(尤其歌曲类)则采取结集成册的形式出版,或按曲作家、或按专题、或按某一演奏形式等等。
这种曲集类型式的乐谱文献的大量存在造成了传统手工著录工作中的困惑,如果为每一曲集中的每首作品一一作分析著录,必然使工作量成倍增加且卡片堆积如山。所以专业图书馆通常采取一般的书名著录方式,这样又给读者检索特定音乐作品造成极大不便,进而读者又将这种不便推向了一线的工作人员,大大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虽然我们的工作人员拥有娴熟的业务,但一遍遍反复查找,费时费力有时也难以保证效果。另据调查,目前全国音乐图书馆的自动化建设普遍滞后,文献检索基本停留在手工检索阶段。随着近些年招生量扩大,乐谱文献的用户量骤增,上述矛盾更加突出。
如何在现阶段缓解上述矛盾?编制曲目索引不失为当前情况下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曲目索引既可以深层次揭示乐谱文献、满足读者的特定需求,也可以为计算机检索音乐作品作好基本的积累准备工作。较早从事曲谱索引编制工作的是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该馆编制的《中国钢琴曲目索引》(黄纯娟编,1987年)虽是针对他们的馆藏,但由于专业藏书的共性,该索引对其它专业馆仍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近年来,西安音乐学院图书馆的几位老师以索引人难得的“索引精神”从事着这项繁琐而有意义的索引工作,他们结合师生需求选题,日积月累,一部部专题索引在其辛勤工作中诞生,使用效果非常好。同时,他们结合索引工作实践,在理论上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索引编制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古今中外,无数索引人的艰苦付出,才有了索引学的发展和索引事业的进步。目前我们的曲谱索引编制仍然是手工作业的方式,但是从选题到编制不能囿于传统,同时应注意编制方法的科学性探讨,使之能与计算机技术顺利接轨,在专业院校为主的广大范围推广使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结语
乐谱文献是音乐文献的一个重要分支,由于它极强的专业性,不仅使其使用范围局限于专业院校和艺术团体,而且它的整理、开发、研究也局限在一个有限的小范围之内。加之乐谱文献处理过程中在专业方面的特殊性要求,使得专业以外的学术力量、技术力量较难或较少介入这一领域。从分类、编目到文献深度加工等,乐谱文献(包括音响资料)都明显滞后于其它专业的普通文献。索引学视野中的乐谱文献工作亦是如此,乐谱索引在编制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目前仍留有许多空白,如乐谱版本对照索引编制的困惑、旋律索引体系的探讨、曲目索引检索途径的设置研究等,而计算机技术的引入也是今后工作中亟须解决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如何突破并获得发展,使作为索引大家族一员的乐谱文献索引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能够提高一个层次,对促进和繁荣我国的索引事业有着更多的现实意义。借本文的论题,呼吁索引学界的专家同仁们,为特色音乐文献投来一瞥,关注包括乐谱文献在内的各类特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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